聊城大学民间美术资源保护与研发重点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一)、实验室主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火,防盗管理制度,进入实验室的所有人员都要遵守。

(二)、实验人员应了解防火、防盗的安全知识,清楚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高度重视安全工作,遇到紧急情况要冷静处理。

(三)、使用任何设备、工具需经过任课教师同意,操作前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完成操作使用后将电器设备和工具开关归位,关闭、拔掉电源并彻底清洁完毕后归于原处、做好记录,并告知任课教师进行验收。对不遵守相关规定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继续使用。

(四)、实验室内物品不准带出实验室,如有特殊需要须经管理人员同意,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不准私自将易燃品、危险品带入实验室内,特殊实验需要需经过实验室负责人同意并严格操作。

(五)、安全用电,严禁不按照规范使用电源,严禁使用热得快、电瓶充电等危险行为,不得超负荷用电。

(六)、对消防器材、电线电路及实验室门窗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前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确保安全。

(七)、实验室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应做到 关水、关电、关气、关窗、关门,一切正常后方可离开。

(八)、未经许可,不得将无关人员带进实验室。

(九)、实验上课期间选出一责任心强的学生担当安全员,负责实验期间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十)、如若发生事故,应即时处理和上报,凡是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个人,按规章制度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