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学院优秀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以下简称“推免”)顺利进行,根据《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聊大校发〔2021〕58号)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必备条件
1.身份要求
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包括休学之外原因造成的延期毕业学生。
2.思想品行要求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学习要求
(1)按期完成本专业第一至第六学期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修读的课程,规定之外的不予考虑。平均学分绩点只计算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非实践类课程的必修课程,且目前无不及格科目。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需排名前30%。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3)报考聊城大学的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可报。
4.健康要求
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二)任选条件
本科期间在下面10个类别中表现优异者,计入综合成绩核算:
1.学生参军入伍
2.参加在册志愿服务
3.国际组织实习
4.科研成果
5.竞赛获奖
6.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
7.语言能力
8.各类项目
9.专业展览
10.国(境)外学习经历
二、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相关政策宣传,组织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办公室负责提供、核实申请学生的成绩。
(二)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及学生前6个学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教务办公室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聊城大学推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相应证书、成绩单、项目立项通知、科研报告、出版物或发表论文等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学院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者基本条件进行审核、认定及核算,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提交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
(四)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再次审核申请材料真实性和综合成绩的准确性。
(五)学院按照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综合成绩排名,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下达名额初步确定初选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3日,公示期内如有举报(仅限实名举报)且举报内容经查实后证明被举报者不符合推免条件,取消其推免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名额依次递补。
(六)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为,对已录取者,取消其录取资格,由推荐单位按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被我校确定为推免生者,在毕业当年若不能正常毕业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监督电话:孙研红(8238130)
附件:综合成绩评定细则及成果认定要求
聊城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附件:综合成绩评定细则及成果认定要求
一、 综合成绩评定细则
(一)综合成绩的构成
综合成绩以百分制形式表述,包括平均学分绩点、发展素质评价评分。其中平均学分绩点(按学校系统导出的原始成绩所取得学分绩点核算)占综合成绩的80% ,发展素质评价评分占综合成绩的20%。
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1)×10+60〕×80%+发展素质评价评分×20%
说明:
1.平均学分绩点为前六学期专业培养方案中的非实践类课程的必修课程所取得,由教务处系统提供,工作小组负责统计。
2.发展素质评价评分,为根据申请者本人提供的资料原件由专家审核小组认定所获得的得分。推免生的发展素质评价评分值按本文件办法确定。
3.关于展赛级别认定:国家级(中央、国务院,及获得中央或国务院授权)组织的视为国家级(以落款第一单位的公章为准),各部委、省级部门组织的活动视为省部级(以落款第一单位的公章为准),国家部委下属协会组织的活动视为厅局级(须为一级学会,以落款第一单位的公章为准),各省二级厅局办行政单位组织的活动视为厅局级,各省二级厅局办行政单位辖属一级学会组织的活动视为低于厅局级一级(以落款第一单位的公章为准)。
4.学生获批主持各类创新创业项目,指导教师作为第二位发表的论文可以计算。此外,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因专业差异,各专业单独排名。如遇名额受限,由专家审核小组按专业筛选排名,推免工作小组表决产生最佳推免人选。
(二)发展素质评价评分细则(采用100分制,其中每个类别只取其中一项加分)
1.学生参军入伍。学生参军入伍服过兵役5分。
2.参加在册志愿服务。参加在册志愿服务一次2分。(上限2分)
3.国际组织实习。实习一次5分。(上限5分)
4.科研成果。在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0分;北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分(论文应与专业相符,且超过3000字)。(上限10分)
5.竞赛获奖。专业赛事计分(含创新创业赛事):A+类国家级赛事一等奖15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5分;A类国家级赛事一等奖12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4分;B类国家级赛事一等奖10分、二等奖6分、三等奖3分(集体获奖的分配比例为两人6:4,三人5:3:2,三人之后的排名不予认可) 。(上限15分)
6.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或社团负责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15分;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10分。担任学校、学院主要学生干部和社团主要负责人(学校认可的班级班委主要干部和各部部长及以上)加5分。(上限15分)
7.语言能力。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测试15分;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测试10分。(上限15分)
8.获批各级各类项目(含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国家级重点15分、一般10分;省级重点10分、一般5分;校级重点6分、一般3分。(上限15分)
9.入选专业展览计分:国家级展览15分;省部级展览10分;厅局级展览5分(专业展览只计算一次)。(上限15分)
10.拥有国(境)外学习半年(或一个学期)以上经历、成绩优秀的本科生,加3分。(上限3分)
二、成果认定
(一)所有获奖加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如个人获奖证书、发明专利授权证书、论文期刊原件等,公示材料不可作为证明材料);
(二)所有提供的科研成果应为在学习期间取得,且第一署名单位为聊城大学;
(三)申请人应为论文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第一作者可为其指导教师);
(四)学科或科技竞赛的认定原则上以《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为准,具体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聊城大学美术与设计学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三日
(审核 孔德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