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小庆,男,汉族,山东聊城人,1975年10月1日出生,中共党员,南京博物院古代艺术研究所副所长,艺术学博士(东南大学艺术学理论专业),研究员(2016年9月晋升),编审(2015年9月晋升)。先后任江苏省文化厅报刊中心主任助理、江苏省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艺术百家》杂志社常务副主编等。
同时兼任江苏省文艺评论家协会副主席,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事,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委员(第二届),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委员(第一届),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电影家协会理论评论委员会委员,中国艺术学理论学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影视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艺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江苏省期刊协会常务理事,江苏省美学学会常务理事,江苏省徐悲鸿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电影家协会理论评论工作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委宣传部新闻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委员(2019、2020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评审专家、通讯评审专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后期资助项目评审专家,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评审专家,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库专家,江苏省艺术基金项目评审专家,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艺术学理论》编委会编委,等等。2018年6月受聘山东艺术学院传媒学院硕士生导师,指导有4名硕士研究生,1人毕业,3人在读。
主要研究领域为艺术学理论、艺术哲学与艺术美学。在《东南大学学报(哲社版)》《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版)》《江苏社会科学》《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社版)》《福建论坛》《江西社会科学》《敦煌学辑刊》《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等等社科类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有30余篇被《新华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文艺理论》《艺术学理论》《造型艺术》《舞台艺术》《文学研究文摘》或中国社会科学网等全文转载。另在各类学术集刊、《文艺报》《中国文化报》等发表或收录论文、访谈等十数篇。代表性专著为《艺术学基本问题及其规律探索》。
个人于2019年入选首批“江苏省紫金文化艺术英才”,2020年荣获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载来源作者(2019年版)”。入选国家级和省(部)级等人才培养工程6项,2016年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入选江苏省中青年科学技术领军人才;2014年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千人计划”、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四批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2013年入选江苏省委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2013年入选江苏省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2013年入选江苏省优秀中青年文艺评论人才;2013年入选江苏省“333工程”第三层次培养对象、江苏省中青年科学技术带头人;2015年荣获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优秀”等次;2020年荣获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期满考核“合格”等次。先后参加2014年度江苏全省宣传文化人才高级研修法国培训班、以色列特拉维夫大学“2017年江苏省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海外高级研修班”,以及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江苏省委党校、恩来干部学院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顺利毕业。
个人先后获6项省部级社科成果奖,荣获省政府哲社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1项,荣获全国性文艺奖项2项(全国性文艺奖项2014中国文联第九届中国文艺评论奖一等奖1项,全国性文艺奖项中国文联2016年度文艺评论奖——中国文联·中国文艺评论首届“啄木鸟杯”2016年度优秀作品奖1项),荣获2014年江苏省人民政府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2020年江苏省人民政府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2016年江苏省人民政府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首届江苏省紫金文艺评论奖二等奖1项。获江苏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主办的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学术大会优秀成果奖11项(一等奖8项,二等奖3项);厅级获奖5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4项,其中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奖优秀成果奖4项)。荣获江苏省文联表彰2014年度荣获全国性优秀文艺奖项第九届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文章类一等奖1项,江苏省文联表彰2016年荣获首届“啄木鸟杯”中国文艺评论2016年度优秀文艺评论文章1项。
先后主持和参与科研课题10余项,其中,主持完成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技术进步对艺术创作观念与审美价值取向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16BA007)1项(结项证书编号:艺规结字[2021]018号)。主持完成省(部)级课题5项,其中1项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编号:13YSA002),2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编号:BRA2016309;项目编号:BRA2013158),1项省委宣传部“五个一批”人才项目。完成2018年度江苏省委宣传部特别委托课题“江苏省文艺精品创作高地建设”项目1项。主持完成市(厅)级课题4项(“当代社会技术发展与艺术形态嬗变关系研究”,“江苏省文艺人才发展体制机制研究”,“艺术学理论创新的当代意义”,“艺术学理论引领当代文化发展研究”)。参与并完成省社科规划重点课题1项(2015年度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重点项目“推动江苏文艺创作‘高原’出‘高峰’的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5XS009)。结项成果先后荣获2016江苏省“五个一批”人才资助项目优秀成果奖,2016江苏省文化科研项目优秀成果奖等。学术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同时受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管理中心的委托,担任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专家。先后完成了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一般项目“色彩文化学研究(16BF080)”“新中国连环画创作人口述史(1949—1985)(16BH137)”“新时期以来的中国文艺评奖制度研究(16BH136)”“抗战时期的陕西艺术(14EA145)”“艺术在中华文化复兴中的建构作用研究(13BH082)”“书法创作理论研究”,文化部文化艺术研究项目“次元的破壁——网络小说改编剧的互文性研究(16DC24)”等项基金项目的结项鉴定工作。